體罰是會致命的!
這起案例已經嚴重違反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禁止體罰條款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十九條:「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的立法、行政、社會和教育設施,保護兒童在受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其他任何負責照管兒童的人的照料時,不致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殘、傷害或凌辱,忽視或照料不周,虐待或剝削,包括性侵犯。」
第三十七條 締約國應確保:
(一)所有兒童均不受酷刑或其他形式之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
文中的黃姓師傅以幾近虐待小兵的方式針對性的處理因體弱無法配合的劉同學
雖然家長選擇怒告黃師傅傷害罪
但其實校方的責任也很大
校方雖然在家長告知下有加以告誡黃師傅但未免過於輕忽未將其視為體罰及虐待行為
校方應當立刻要求黃師傅停止授課接受相關調查
而非僅只是口頭告誡
造成劉同學橫紋肌溶解症的嚴重身體傷害
類似不當體罰案例在各級學校每年都有層出不窮
教育體系難道不加強對於兒童權利公約的認知?
(摘)桃園市私立永平工商餐飲科一年級劉姓男學生(16歲),本周一開學時因沒簽到,遭黃姓師傅罰伏地挺身60多下,隔天撥紅蔥頭沒剝完,又被罰交互蹲跳、仰臥起坐千下,他肌肉痠痛無法蹲下,本周三家長向校方反應,隔天再被罰端放水瓶的盤子走操場多圈,隨後意識模糊被送醫急救,經診斷發現是橫紋肌溶解,至今仍住院治療,家長無法接受,今到警局控告該名師傅傷害罪。